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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时间:2021-09-07    来源:民睿文化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目录

一、总体要求

二、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

三、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五、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六、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七、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

八、完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九、建设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

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十一、提升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科技支撑水平

十二、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布局

十三、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编制本规划。

序 言

“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和旅游发展稳中有进、繁荣向好。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旅游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功能更加突显,文化和旅游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十三五”时期,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卓有成效,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文化和旅游产品更加优质丰富,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和旅游加快融合、相互促进,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动力活力日益迸发,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优势作用逐步显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文化和旅游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文化和旅游既要在展示国家形象、促进对外交往、增进合作共赢等方面发挥作用,也要注意防范逆全球化影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从国内看,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特征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转变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式,促进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实现文化赋能、旅游带动,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构建新发展格局,文化和旅游既是拉动内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需要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强化价值引领,改善民生福祉。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力量源泉,能够凝魂聚气、培根铸魂,为全体人民奋进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依然存在,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不完全匹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突发公共事件等也将给文化和旅游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我们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着力建设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旅游业体系、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推进文旅融合、努力实现创新发展,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程度,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紧盯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坚持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全面凸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

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成效显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为弘扬,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不断完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实现系统性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国各类文化设施数量(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艺术演出场所)达到7.7万,文化设施年服务人次达到48亿。

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度不断提高,大众旅游深入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人次稳步增长,出境旅游健康规范发展。

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日益完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市场在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更加成熟,中华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品牌项目,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总数达到55个。

展望2035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发展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和旅游工作,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强化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宣传展示、制度保障,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全体人民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继承革命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示新时代伟大成就。

(二)加强对中华文明的发掘研究和阐释

深入研究中华文明、中华文化的起源和特质,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国文化基因的理念体系。实施中华文明探源等工程,加强体现中国文化基因的非遗项目保护,开展黄河文化、长江文化研究,实证中华文明发展脉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好、解读好、阐释好中华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用好用足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梳理精神谱系,延续历史文脉,弘扬时代价值。

(三)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

活跃社会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开展惠民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把送文化和种文化结合起来,实现文化扶志、扶智。加强全民艺术普及,开展艺术展演,普及艺术知识,加强艺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公益行动。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四)促进移风易俗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发挥文化的教化功能,通过文艺作品、文化体验、公共服务等,培育文明新风,面向城乡基层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健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发扬志愿精神。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

三、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不断完善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演出演播、评价推广机制,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

(一)加强对艺术创作的引导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把好文艺创作导向关。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节点和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领域统筹创作规划,合理集聚和配置资源,扶持重大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历史题材创作,推出一批新时代精品力作。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文艺创新,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文艺生态。

(二)大力培育精品力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不断提高文艺原创能力。统筹各地区、各艺术门类平衡发展,兼顾舞台艺术与美术创作、新创作品与复排作品、大型作品与小型作品。加强戏曲保护传承,推动实现薪火相传。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鼓励文艺创作的题材、体裁、内容、形式创新,引导新兴文艺类型健康发展,推动文艺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创造活力充分涌流。完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艺术创作资金,推动文艺作品量质齐升。

(三)提高文艺团体发展能力

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探索开展文艺院团评估定级,建设一批重点文艺院团,实现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提升。树立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完善院团剧目生产表演的有效机制。优化剧场供应机制,促进国有文艺院团与剧场深度合作,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支持、规范、引领,加快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推进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和行业管理,提升美术馆建设水平和画院创作研究能力。

(四)推动优秀作品演出演播

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引导作用,办好中国艺术节、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等。鼓励文艺院团建立优秀保留剧目轮换上演机制,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多演出。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文化迎春、艺术为民”等活动。开展服务基层公益性演出,不断完善低票价、剧场开放日等举措。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多渠道展示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促进舞台艺术业态创新、升级换代。

(五)加强文艺评论

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理论研究,健全文艺评论工作体系,搭建有影响力的文艺评论平台。结合重大展演、重点作品开展评论,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论氛围。发挥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导向作用,改进文艺评奖机制,深化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加强新时代文艺理论研究,推进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专栏1 文艺作品质量提升

文艺精品创作:实施国家重大题材创作引导工程、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等,定期发布一批推荐优秀保留剧目,扶持主题文艺作品和剧本创作,扶持小型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发展,扶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

戏曲传承振兴:扶持代表性戏曲院团和传统戏曲传承发展,改善濒危剧种生存发展状况,实施濒危剧种公益性演出项目。每年录制50部左右戏曲“像音像”作品,编辑出版中国戏曲剧种全集。持续推进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

国家美术发展和收藏:扶持国家主题性美术专项收藏,鼓励捐赠性收藏,加强藏品保护、修复、研究和推广利用,提升国有美术馆藏品资源管理水平,推动美术馆数字化建设,完善国家级美术展览体系。

新时代文艺领军人才培养: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举办各类文艺人才培训班,培养选拔一批创作、表演、管理、评论等方面的领军人才。

名家传艺暨青年文艺人才大比武:以“结对传艺、比武竞艺”为重要途径,发挥老艺术家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文艺骨干培养培训和宣传展示。

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推进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系统性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完善文化遗产资源管理

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加强普查成果梳理认定和保存利用。建立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统筹指导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与信息公布。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措施,加大日常监测、保养维护等预防性保护力度。完善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健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备案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推动文博机构文物资源开放。加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管理,推进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建账、建档,建设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加大民间收藏文物和流失海外文物资源调查力度,完善考古发掘文物、涉案文物移交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体系,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推进非遗资源数据的共享利用。研究启动第二次全国非遗资源普查,开展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遗专项调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开展边疆地区特别是跨境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摸底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联合保护行动。

(二)加强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利用

全面加强考古发掘研究,做好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工作,深入阐释文物蕴含的中华文化精神和时代价值,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完善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制度。加强石窟寺保护,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和安防消防能力提升,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加大工作力度,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实施一批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重大工程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传统村落、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加强水下文物保护,推进南海及沿海重点水域水下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保护,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利用。完善新近考古文物入藏博物馆体制机制,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利用。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提高防护能力,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展示利用,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活化利用文物资源,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加强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夯实保护单位责任,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分类保护,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制定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发展计划。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评估和动态管理,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计划,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命名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加强国家非遗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开展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

(四)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

统筹推进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数字化建设、整理出版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开展《永乐大典》、敦煌文献以及黄河、长江、大运河流域等相关古籍的保护修复和整理出版。加强古籍分级分类保护,完善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制度。实施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筹建国家纸质文献修复中心。实施中华经典传习计划。将古籍纳入馆藏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加大古籍的科技保护力度,实施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修复项目。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工作。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开展古籍推广活动,加强古籍创意产品开发。健全古籍保护人才队伍。依托全国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开展珍贵典籍展示利用。

专栏2 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中华文明探源和“考古中国”:开展系统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实施中国境内人类起源、文明起源、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和发展等关键领域考古项目,建设20个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深化中华文明探源研究,实施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

石窟寺保护利用:建立健全中国石窟寺考古学研究体系,开展考古调查、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开展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分级实施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工程,推进石窟寺科技保护,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

黄河文化遗产廊道建设:以黄河干流的流经县区为主要范围,以人类起源、文明历程、生产生活、水利遗产、水陆交通、艺术荟萃、民族融合、人文景观、革命传统等主题为主要内容,多层次呈现黄河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内涵,加强安阳殷墟、汉长安城、隋唐洛阳城和重要石窟寺等遗址保护。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江西汉代海昏侯国、河南仰韶村、良渚古城、石峁、陶寺、二里头、三星堆、曲阜鲁国故城等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文物平安:推进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健全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增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市县文物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推广新技术手段应用。

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研发文物资源整体性保护、重点文物安全风险监测与防范、文物病害无损微损检测和诊断等关键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研究出土文物和遗址价值认知、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技术。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加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提升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迹、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

文物活化:通过多种形式活化文物资源、展现文物价值。提高文物资源数字化保护、展示和利用水平。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建设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形成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评估。

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梳理与周边国家跨境共享的非遗项目清单,加强重点项目保护,支持边境地区设立各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加强非遗项目展示和交流。

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的地区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举办春节、元宵节系列文化活动。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原生民歌节等。

中华古籍保护:揭示《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等普查成果,开展珍贵古籍修复项目。实施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编纂项目,筹建《永乐大典》研究中心。

五、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统筹加强公共文化设施软硬件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一)健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尚未达标的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衔接,加强资源统筹和共建共享,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结合老旧小区和厂房改造等,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推进流动服务常态化。

(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鼓励实行错时、延时服务。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推动建立订单式、菜单式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教育融合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机制。

(三)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健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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